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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锐国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701 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06,649,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528,9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7,12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0,271,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5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150,8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7,120,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6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49,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49,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胡琪、许桓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科锐国际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