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60,344 股,占公司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3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 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 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3、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0 年 1 月,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87,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授予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180,000,000 股增加至 182,287,000 股。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6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82,287,000 股 增加至 182,856,000 股。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 售系数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3,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023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7,840 股。 9、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首次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5.023 元/股调整为 14.9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29.68 元/股调整为 29.585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932,220 股。 10、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756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 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4.928 元/股调整为 14.721 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由 29.585 元/股调整为 29.378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11,344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条件 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公司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票的激励对象中,24 名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 名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满 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其获授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限售。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7,010,450,882.75 元,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绩条件均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 219.12%;公司 2021 年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净 利 润 为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252,542,936.81 元,剔除 长率不低于 70% 2021 年股权激励成本费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用 15,328,061.05 元后的 入; 净 利 润 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7,870,997.86 元 , 以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上述“净利润”的计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算不包括:若公司在上述考核期间内,实施再融资而发生 127.64%,满足本次解除 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 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 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 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中,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核为优秀,满足全额解除 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限售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则激励对象按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将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60,34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2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获授的预留授予 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 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目前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王震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12.5000 0.0635% 核心人员(23 人) 27.0688 13.5344 0.0688% 合计(24 人) 52.0688 26.0344 0.1323%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锁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 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065,743.00 0.54% -182,219.00 883,524.00 0.45%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23,643.00 0.06% 78,125.00 201,768.00 0.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2,100.00 0.48% -260,344.00 681,756.00 0.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771,372.00 99.46% 182,219.00 195,953,591.00 99.55% 三、股份总数 196,837,115.00 100.00% - 196,837,115.00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仅考虑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未考虑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动结果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为准;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