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1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