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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何泉干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泉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何泉干先生将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何泉干先生 196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历任西子汽车配件厂车工、品质检验员;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杭州沪宁电梯配件厂运输经理;2004 年 2 月起,历任杭
州沪宁电梯配件厂业务员、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公告日,何泉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
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