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 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执行变更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