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 年 11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60,0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13%。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8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其中中小投 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2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家春先生、邹雨雅先生、邹成蔚先生、张杰先 生、姚荣康先生、徐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邹家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选举邹雨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选举邹成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5、选举姚荣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6、选举徐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选举余顺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选举程礼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选举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3、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张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选举胡召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