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1-09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合
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8 年 6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 年 6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以下称
“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及明细。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股票时间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1 余海平 核心人员 2018-06-22 卖出 -2,000.00
2 卢灵明 核心人员 2018-12-06 买入 300.00
3 余文清 核心人员 2018-07-10 买入 800.00
2018-07-12 卖出 -800.00
4 刘荣荣 核心人员 2018-07-05 买入 100.00
2018-09-10 买入 100.00
5 欧阳兰 核心人员 2018-07-24 卖出 -200.00
2018-07-27 买入 200.00
2018-08-14 卖出 -200.00
2018-09-06 买入 200.00
2018-09-11 买入 100.00
2018-09-18 买入 200.00
6 陈家敏 核心人员 2018-11-13 买入 1,400.00
2018-11-16 买入 1,400.00
2018-11-16 卖出 -1,000.00
2018-11-20 卖出 -800.00
2018-11-26 买入 500.00
2018-11-28 卖出 -1,500.00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未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内
容及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经核查,除上述人员外,未发现其他激励对象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未发
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未发现
激励对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