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量为 415,823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66 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 公司公示栏公告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4.8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18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84,200,000 股增加至 85,248,104 股。 (五)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 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8 月 30 日,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5,248,104 股变 更为 85,239,573 股。 (七)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份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10 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496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4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份的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预 留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85,239,573 股增加至 85,424,533 股。 (九)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的 2018 年的营业 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以 2018 年营业 收入为 27,863.31 万元, 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经审计的 2019 年的营业 低于 7%。 收入为 34,788.45 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4.85%,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以及其他 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 66 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内 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 考核结果均为 F≥80 分, 100 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 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额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度的 100%。 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 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F 考核评 80>F 70>F ≥ F<60 分(F) ≥70 ≥60 80 考核等 A B C D 级 绩效系 1 1 0.5 0 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6 名,解锁数量为 415,8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9%。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量(股) 股票(股) 性股票(股)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 1,039,573(注 1) 415,823(注 2) 623,750 (共计 66 人) 合计 1,039,573 415,823 623,750 注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48,104 股,因原激励对象刘伟离职,根据 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了刘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31 股,即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9,573 股。 注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039,573 股,解锁 40%即 415,829 股,而 实际解锁数量为 415,823 股,差异 6 股,系按个人比例四舍五入同时结合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计算所得。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流通股 59,874,533 70.09% -415,823 59,458,710 69.60% 无限售流通股 25,550,000 29.91% 415,823 25,965,823 30.40% 总计 85,424,533 100.00% 0 85,424,533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