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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育
宣先生、任俊江先生、肖一先生、李涵乔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伍刚先生、关新红女士、陈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
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运作的需要。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
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经充分了解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4、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况。前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
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增资入股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资入股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能
借助赫比Flex成熟的FPC和SMT生产制造技术,帮助公司打造未来面向5G的基LCP /
PPS/PI新材料的高频高速传输线、高频射频连接器、毫米波天线产业链,帮助公
司进一步优化、整合技术资源,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尽调充分、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增
资入股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