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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9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要求,本次聘请该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