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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陈葆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陈葆青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行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聘任陈葆青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东莞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投资的平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拓宽业务领域,帮助公司发现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公司
的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在东莞设立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陈奥、关新红、伍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