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行
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及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
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生产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
用权及房产的议案。


    五、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购买土地使用权议案。




                                                   独立董事: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