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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 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连技术”、“公司”或“甲方”)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丙方”)、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电
连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骆岗支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新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的募集资
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注销了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开设
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
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
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
司缩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出 82,383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募集资金用于新项
目“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 82,383 万
元,建设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等相
关公告。

    2021年1月25日,公司就上述新项目“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
项目”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月14日,本次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250100003609886
  1                                                      0       5G 高性能材料射
         司深圳铁路支行           688
                                                                 频及互联系统产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0000035110700038
  2                                                      0           基地项目
         圳分行                   927460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转
入上述新项目专用账户。


      三、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以下统称
“乙方”)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炳全、杜元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
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
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
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