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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18-09-1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核
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
(www.chinalihu.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
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
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
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纳,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
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
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
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
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
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
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383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发行股数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发行方式         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发行对象
                 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无锡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0-85618806
保荐机构(主承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