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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1-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蠡湖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3 万股,
发行价格 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237.87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6.9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83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09.9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0.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
                                                              锡 滨 发 改 备
  1      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    45,621.00      44,320.97
                                                              【2017】6 号
         设项目
             合计                45,621.00      44,320.9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不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额度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定如下措施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4,000 万元
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杨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