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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908.81万元置换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89元,
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32,37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169,029.7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3,209,670.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10月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本次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078号《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908.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日自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600万件汽
     车涡轮增压器压
1                       45,621.00    44,320.97       7,908.81      7,908.81
     气机壳产品建设
           项目
       合计             45,621.00    44,320.97      7,908.81       7,908.81

     公司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
 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
 利实施。”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8]8078号《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
 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908.8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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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908.81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健会计师
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078
号《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908.8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
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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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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