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马朝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