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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无锡蠡湖增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8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89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532,378,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169,029.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3,209,670.3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8]36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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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         预计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入的时间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
                                                                    5年
   1    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      45,621.0      44,320.97
                                                              (含建设期 2 年)
            品建设项目

                                                                    3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0.0           0
                                                              (含建设期 2 年)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0                  —


             合计               69,071.0      44,320.97               —


    截 至 2019 年 1 月 2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116,707,000.44 元。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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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受益于涡轮增压器行业的快速增长以及公司在涡轮增压器零部件行业的重要影
响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20.27%。在营业收
入迅速增长的同时,营运资金需求量也显著增加。此外,随着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
以及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预计营运
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需要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 8,000 万元的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348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 4.35%,预期 12 个月测算)。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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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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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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