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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蠡
湖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铸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蠡湖铸业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
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签订了苏银锡(科技)高保合字第
201903072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蠡湖铸业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
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一系列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蠡湖铸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蠡湖铸业就上述担保事项
提供反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
用等款项。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7,447.24 万元
(含本次担保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