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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鸣峰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何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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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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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本 215,316,9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不超过 12,919,018.62 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
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
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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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预计担
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
保。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

       本项议案关联监事曹鸣峰、潘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 名同意,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的开展,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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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项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章程修正案主要完善了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
规定。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制定章程修正案。

    三、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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