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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
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铸业”)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蠡湖铸业接受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王洪其、蒋明慧
无偿提供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马朝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