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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443,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的特定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国发”)和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
方汇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30.62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2、苏州国发与东方汇富均系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
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
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苏州国发              6,745,488                  3.13%

  2           东方汇富              2,698,195                  1.25%

            合计                    9,443,683                  4.39%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430.62 万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两个基金合并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两个基
金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 9.89 元/股。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
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苏州国发和东方汇
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3、本次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3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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