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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安益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938,90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的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持有公司 4,496,9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的股东
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计划于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的特定期限内(详见减持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
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合并持有公司 20,435,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9%)。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919,018 股,即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

    2、持有公司 5,396,3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1%)的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和持有公司 6,375,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96%)的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安益”)计划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特定期限内(详见减持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
                                     1
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合并持有公司 11,771,95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47%)。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771,95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无锡金茂、扬州经信、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无锡金茂             15,938,903                 7.40%

  2           扬州经信               4,496,992                2.09%

  3           芜湖瑞建               5,396,390                2.51%

  4           江阴安益               6,375,561                2.96%

            合计                   32,207,846                 14.96%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退出、流动性变现。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取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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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拟合并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919,01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并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6)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9.89 元/股。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取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作为一致行动人,拟合并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71,95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其中,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公开发行价格 9.89 元/
股。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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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无锡金茂、扬州经信、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
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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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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