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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马朝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