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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
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 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9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无
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
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
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银行借款融资
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四)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八)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
年季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53%;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