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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06,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的特定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国发”)和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
方汇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6,483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42%。苏州国发与东方汇富均系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合计持有公司 9,383,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的特定股东芜湖瑞
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安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83,851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国发、东方汇富、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

                                     1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苏州国发             4,613,988                  2.14%

  2            东方汇富                592,495                 0.28%

      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          5,206,483                  2.42%

  3            芜湖瑞建             4,202,390                  1.95%

  4            江阴安益             5,181,461                  2.41%

      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          9,383,851                  4.36%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5,206,4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2%。

      特别说明: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
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已于2020年5月8日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均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具体如下:


                                        2
                                              适用规则内容(减持节奏)
              主体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苏州国发          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 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东方汇富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 9.89 元/股。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83,85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36%。

    特别说明: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
定”),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已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和 2020 年 5 月 8 日通过了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均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具
体如下:

                                       适用规则内容(减持节奏)
       主体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    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
     芜湖瑞建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总数的百分之二



                                          3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   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江阴安益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数的百分之二

    由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所适用的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具体减持规则不一致,而
两者又属于一致行动人,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因此按照从严原则,拟统一适用“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减持规则。

    (6)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9.89 元/股。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苏州国发、东方汇富、芜湖瑞建、江阴安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
    4、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
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苏州国发、东方汇富、芜湖瑞建、江阴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作出的相关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承诺,在本计划载明的减持股份期间内,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和东方汇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告知。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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