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洪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
王洪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吴昌明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晓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洪其、史开旺和陆文龙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
祝祥军、冯晓鸣和王洪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祝祥军、冯
晓鸣和刘静华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祝祥军、冯晓鸣和史开
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曹鸣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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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至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选举工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 王洪其先生
非独立董事 史开旺先生、刘静华女士、许颙良先生
独立董事 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陆文龙先生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 曹鸣峰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 刘勇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 余长平先生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 王洪其先生、史开旺先生、陆文龙先生
提名委员会 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王洪其先生
审计委员会 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刘静华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祝祥军先生、冯晓鸣先生、史开旺先生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总经理 王洪其先生
史开旺先生、王晓君女士、
副总经理
徐建伟先生、陈义标先生、潘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 王晓君女士
财务总监 吴昌明先生
王晓君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
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候选人资格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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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思文先生已按照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魏云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其任
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八、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朝臣先生、董事戴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朝臣先生、戴小林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晓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
员会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君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383,410 股,并通过持有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6.4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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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晓君女士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期间,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
日,刘静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94,943 股,并通过持有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
有限公司 9.3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静华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职工代表监事潘杰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潘杰先生通过持有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0.25%的股
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九、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晓君 王思文
联系地址 无锡市经开区华谊路 2 号 无锡市经开区华谊路 2 号
电话 0510-85618806 0510-85618806
传真 0510-85618988 0510-85618988
邮箱 zqb@chinalihu.com zqb@chinalihu.com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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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1、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洪其先生:男,195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大专学历,高级企业文化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
担任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洪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
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63%的股权,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2、监事会主席曹鸣峰先生: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98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质保部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鸣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
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0.34%的股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3、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祝祥军,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3 年至 1997 年,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会计;1997 年
至 2009 年,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9 年至 2015 年,任江苏阳
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 年至 2019 年 5 月,任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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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祝祥军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
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冯晓鸣,男,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1997 年至 1998 年,任无锡松下冷机压缩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1998 年至 2002
年,任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经营企划系长;2002 年至 2005 年,历任恩欧凯
防振橡胶(无锡)有限公司管理部课长、副部长、部长;2005 年至 2006 年,任住
化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采购物流课课长;2006 年至 2009 年,任无锡和
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至 2016 年,任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任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
金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冯晓鸣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
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陆文龙,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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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铸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铸造协会压铸分会副秘书长;现
任江苏省铸造学会理事长,中国铸造协会理事,中国铸造协会模具分会顾问组专家,
《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杂志社编委会委员,长三角压铸业联盟轮值主席,江苏省
机械行业高级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云
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陆文龙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
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刘静华,女,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无锡市蠡
湖铸业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静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294,943 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
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9.36%的股权,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史开旺,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至今任职于蠡湖股份,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
公司董事,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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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史开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
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2.93%的股权,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王晓君,女,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起在公司工作,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
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晓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383,410 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
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6.44%的股权,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王晓君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候选人资格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徐建伟,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8 年至 2005 年,历任无锡市燃气总公司输配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5 至 2011 年,历任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经理、采购总监,无锡华润车
用气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起在公
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建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
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13.05%的股权,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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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义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学士学位。1987
年至 2002 年,任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2 年至 2008 年,任无锡
宏源集团技术中心项目经理;2008 年至 2015 年,任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
产副总经理;2015 年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义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
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0.24%的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潘杰,男,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年起在公司工作,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潘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
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0.25%的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吴昌明,男,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5 年至 2012 年,分别担任过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上
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会计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
理。2012 年起在公司工作,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昌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7,293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
9
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思文,男,199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
年 7 月起在公司工作,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思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思文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魏云峰,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上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科员;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公司成本核算员;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成本主管;2016 年至今任
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魏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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