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时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董事的刘静华女士拟于其股份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8,6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4%。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当时刘静华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其拟减持
股份数量上限的一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静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股
份减持计划时间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届满。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1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总数的比例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5.323      499,800         0.23%
 刘静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8 日       12.156      448,800         0.21%

                            合计                                  948,600         0.44%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
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94,743        1.76%      2,846,143       1.32%

 刘静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8,686         0.44%       374,936        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46,057        1.32%      2,471,207       1.1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静华女士在本次减持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刘静华女士的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其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且未超过其作为董事和(原)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转让额度。

    3、刘静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2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刘静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