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
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47,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37.85%;除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
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通过对 2020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