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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前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前次授权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89元,
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32,378,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169,029.70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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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3,209,670.3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10月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终止“年产
 600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将截至2019年11月5日募集资
 金余额27,050.91万元中的3,45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600.91万元(包含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
 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及投资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预计投入的时间

                                                                            3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0.00               3,450.00
                                                                      (含建设期2年)
           合计              3,450.00               3,45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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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资金拟选
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资金不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额度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以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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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定如下措施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4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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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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