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
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
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
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