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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 12 个
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及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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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8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4、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 10.67 元,最低 10.27 元

    5、使用资金总额:9,149,215.80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438,481 股。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 25%(即 4,859,62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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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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