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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有
公司股份 1,871,100 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因此本公告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5,316,977(公司股本总数)-1,871,100(无表决权股
份数)=213,445,877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
告》。

    2、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2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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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其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07,81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445,877 股(已扣除截止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的 50.5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5,588,7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228,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0%。参
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7,632,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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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2,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9,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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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2,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八)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29,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



                                     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实际控制人王洪其及其配偶蒋明慧为公司申请
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与本议案具有关
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74,814,280 股、6,383,410 股、2,644,843
股、1,538,888 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432,57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0,491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74,814,280 股、6,383,410 股、2,644,843 股、
1,538,888、207,293 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228,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3,491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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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
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74,814,280 股、6,383,410
股、2,644,843 股、1,538,888、207,293 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228,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3,491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蠡湖至真、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吴昌明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
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74,814,280 股、6,383,410
股、2,644,843 股、1,538,888、207,293 股,均回避表决。

    全体非回避表决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2,228,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非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3,491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2,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632,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丹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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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