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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 12 个
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
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最高成交价为 10.67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9.15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19,039,169.47 元(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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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438,481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859,62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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