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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拟根据最终的认缴份额及实缴情况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对象的人数、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
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人数、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