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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 12 个
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2)。

    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
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现将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
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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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续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的要求,在 2021 年 2-8 月中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05、2021-006、2021-012、2021-032、2021-036、
2021-042,2021-047)。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1.0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12.46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9.15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2,944,070.76 元(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
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

    三、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刘静华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其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要,其减持行为与公
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中所提及的减持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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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提议人)、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438,481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859,62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92,000 股,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和《回购报告
书》,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的股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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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为基数,假设公司后续将本次回购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全部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490,958            39.24%         86,682,958            40.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826,019           60.76%         128,634,019           59.74%

总股本                215,316,977           100.00%        215,316,977           100.00%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含了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东
IPO 时承诺锁定的股份数。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92,000 股,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和《回购报
告书》,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3、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授予
或转让,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
询证明。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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