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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蠡湖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
《关于核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3 万
股,发行价格 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237.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16.9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0.97 万元。2018 年 10 月 10 日,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终
止“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募集资金余额 27,050.91 万元中的 3,45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 23,600.91 万元(包含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
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投入的时间
                                                  金额
                                                                       3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0.00       3,450.00
                                                               (含建设期 2 年)
             合计                3,450.00      3,45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一)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资金拟选
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资金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额度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董事会授
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即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九)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定如下措施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前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
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卞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