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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终止事项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瑶女士已按照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候选人资格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