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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
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36,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0%;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2022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预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
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关联董事王洪其、史开旺、刘静华在审批该议
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 2022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