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
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19,368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15.65%;除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
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通过对 2022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
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
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张嘉斌、王洪其、林庆民、郑旭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
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独立性以及担任相关
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刘大进、黄正权、徐雁清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冯晓鸣                   陆文龙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