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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扬州经信”)的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一致
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的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比例将降至 5%。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67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为 10,765,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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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称                                                 (元)       (股)

 无锡金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13.06     7,285,700       3.38%
   茂                           2022 年 11 月 3 日
 扬州经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12.90     2,389,600       1.11%
   信                           2022 年 11 月 3 日

                           合并范围内                            9,675,300       4.49%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无锡金茂         15,944,203             7.40%         8,658,503            4.02%

   扬州经信          4,496,992             2.09%         2,107,392            0.98%

  合并范围内        20,441,195             9.49%         10,765,895           5.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8 年 10 月 15 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20,435,895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19 年 12 月 24 日,无锡金茂由于误
操作,买入 5,300 股公司股票,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前无锡金茂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增
加 5,300 股。经核查,无锡金茂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无锡金茂深刻认识到前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已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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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相关承诺,且与此前公司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

    4、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后,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公司
10,765,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

    6、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其减持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
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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