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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中对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
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大进                  黄正权                  徐雁清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