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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核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83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89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532,378,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169,029.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443,209,670.3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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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
     2019 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所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所对应的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
 1                             27010188000142975                                   已销户
            无锡蠡园支行                           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已终止)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2701018800014974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注销
            无锡蠡园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募集资金专户所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的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园支行完成了对原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前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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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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