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蠡湖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3 万股, 发行价格 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237.87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6.9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83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2,509.9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0.97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4,320.97 项目投入 B1 42,942.5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87.48 项目投入 C1 2,477.6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67 项目投入 D1=B1+C1 45,420.1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99.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蠡湖增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 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东吴证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7,908.8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08.81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已支付。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8〕8078 号)。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建成后 公司的研发能力将一步提高,有利于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 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 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募集资金余额 27,050.91 万元 中的 3,45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600.91 万元(包 含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12 月 4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 意: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462.7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变更完毕,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 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 8-135 号”号《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蠡湖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蠡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 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 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蠡湖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320.97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7.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62.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513.6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420.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6.59% 是否已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重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600 万件汽车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 是 44,320.97 18,031.34 0 18,031.34 100.00% 2019 年 10 月 31 日 1,020.53 否 是 产品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0 1,137.01 7.24 1,137.01 1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0 23,600.91 0 23,781.39 100.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19 年)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0 2,462.74 2,470.38 2,470.38 100.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22 年) 合 计 - 44,320.97 45,232.00 2,477.62 45,420.12 - - 1,020.53 - -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需求出现波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动,产销量未达预期,同时项目未达设计产能、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产品成本上升,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1、公司“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原计划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600 万件压气机壳的生产 规模,该产品配套的涡轮增压器主要下游市场为汽车市场。自公司上市以来,受贸易摩擦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全球汽车 产销量增速低于预期。鉴于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来难以及时被全部消化的风险; 并且公司目前已建成的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年产 300 万件压气机壳产能,能够满足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压气机壳产销 需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改善募投项目投资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根据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将截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募集资金余额 27,050.91 万元中的 3,45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600.91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建设研发大楼、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压气机壳体和 燃料电池组件研究与检测中心。在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优化了研发 课题的设置,重点投入对燃料电池组件的研发。同时,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研发场所,并根据 研发活动的需要程度、使用频率等,合理控制研发设备的购买。基于公司的研发投入方向,目前已投入的设备和现有研 发场地已能够满足燃料电池空压机组件的研发,继续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和购置设备将造成过度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有 效使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避免过度投资,根据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7,908.81 万元,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08.81 万元。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已支付。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 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078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对应的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2) (3)=(2)/(1) 年产 600 万件汽车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 1,137.01 7.24 1,137.01 1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壳产品建设项目 年产 600 万件汽车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 23,600.91 0 23,781.39 100.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19 年) 壳产品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62.74 2,470.38 2,470.38 100.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22 年) 合 计 - 27,200.66 2,477.62 27,388.78 - - - - - 1、根据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下游 汽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50.91 万元及相应理财、利息收入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顺序用于“研发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 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建设研发大楼、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压气机壳体和燃料电池组 件研究与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的研发方向包括新型压气机壳体生产技术、燃料电池组件和涡壳轻量化。在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行过 程中,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优化了研发课题的设置,重点投入对燃料电池组件的研发。同时,公司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研发场所,并根据研发活动的需要程度、使用频率等,合理控制研发设备的购买。基于公司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研发投入方向,目前已投入的设备和现有研发场地已能够满足燃料电池空压机组件的研发,继续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和购置设备将 造成过度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避免过度投资,根据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余额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卞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