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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嘉斌、林庆民、郑旭晖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基于谨慎原则,本议案递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铸业”)发展的
需要,公司的关联方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海丝水务”)
拟为公司的授信、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提供保证担保,预计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上述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且不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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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30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中段水电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林庆民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业务;非证券类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材料
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70,192.34
万元,净资产 193,507.1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23,461.03 万元,净利润 6,899.95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泉州海丝水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属企业,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182%
的股权。公司董事林庆民先生为泉州海丝水务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
司董事长张嘉斌先生、董事郑旭晖先生在泉州海丝水务的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任职。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方泉州海丝水务为公司的授信、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
赁等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此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
因此向上述关联人支付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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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未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大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担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嘉斌、林庆民、郑旭晖回避表决。经审议,董
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监事充分全面地讨论与分析后认为:公司及
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泉州海丝水务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行
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关联董事张嘉斌先、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在
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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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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