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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
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范庆新先生、冉光文先生、杨有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一平先生、王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5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上述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一平        王玫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