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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
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基本得到了
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
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19BJGX0183)真实反应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一平   王玫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