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9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一平 王玫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