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平)2022-04-20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一平)
本人刘一平,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会
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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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两次未亲
事会会议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7 6 1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以下会议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和充分
沟通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意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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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1 年 6 月 15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意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19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同意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2021 年 8 月 23 第二届董事会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日 第十八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2021 年 11 月 1
第二十一次会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同意
日
议 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
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
均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该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编报的每期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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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管理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议,积极
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3、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
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层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开展,为本人切实履
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
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
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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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落实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并用自己专业
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完善管理。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信息,对报告期内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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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一平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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