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怀明)2022-04-20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明)
本人王怀明,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
真审议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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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两次未亲
事会会议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后,基于
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另一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2021 年 11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同意
17 日 一次会议 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营层等人员保持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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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工作开展,为本人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
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治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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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积极有效的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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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怀明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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